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,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:
1.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;
2.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;
3.生产布局合理,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;
4.有配套的更衣间、 洗浴间、 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;
5.设备、工具、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、心理健康的要求 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。